离结婚以后没房地产居住,申请廉租房需要申请人在离婚2年之后满35周岁并且具备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之后进行申请。
1、申请条件:
1、具备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块一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住房的。
2、不能申请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2、离婚不足2年的;3、在5年之内有住房出售行为且出售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越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出售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推行方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没有或不是居住房子的;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辆的;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申报的状况。
3、办理程序: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将初审建议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建议,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建议,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5、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公告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